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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 常州仲裁委员会 关于变更收费性质的通知
  • 2022/6/20 阅读次数:[5891]
  • 根据苏政复〔2021〕34号、常政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常州仲裁委员会对收费性质进行变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性质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收费性质变更后,原缴款账号不再使用,新缴款账号如下:

    户  名: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账  号:83100188000056647

    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龙城大道支行

    三、收费性质变更后,常州仲裁委员会收费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再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四、仲裁案件立案后,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事人预缴仲裁费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待案件办结后,按照仲裁文书确定的仲裁费金额开具正式发票。

    若当事人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当事人为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小规模纳税人的,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事人,应在立案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事人,应在立案时提供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六、收费性质变更后,原仲裁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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