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通知》
- 2022/11/25 阅读次数:[3013]
为切实减轻中小实体企业的维权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通知》(通知附后),明确了当事人可申请对中小实体企业小标的案件开展仲裁前免费调解工作,以及减半收取仲裁费用的情形。
11月8日,仲裁办立案处接收到一份仲裁申请材料,申请人某建筑装潢公司与蔡某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装修义务,被申请人仍有9300元的装修工程款未结清,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遂按照合同约定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秉着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的原则,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咨询处的工作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公益性仲裁前调解。
11月9日,常州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在详细了解纠纷案情后,通过明法析理,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通过耐心的引导,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达成了被申请人支付工程余款,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维修维保服务的调解协议,僵持近两年的矛盾终于得到化解。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工作予以赞赏和肯定。
中小实体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常州仲裁委员会将继续通过上门走访、举办培训、促进和解等多元化方式为中小实体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中小实体企业健康发展。
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寻求公正、高效、专业、便捷仲裁服务的需求,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结合《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缓减免交仲裁费用办法》(常仲办[2021]3号),特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本会提起的标的20000元以下仲裁案件,当事人可申请本会组织双方进行仲裁前调解。
1.调解成功并由当事人撤回申请的,则本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已预收的费用全部退还;
2.调解成功后,当事人提请本会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裁决书的,仲裁费用减半收取;
3.调解不成功的,则由本会进行立案,进入仲裁程序。
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金融和类金融机构发生的如下纠纷,仲裁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1.银行相关业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借款合同、储蓄合同、同业拆借、支付结算、银行卡、保函、信用证、票据纠纷等);
2.资产管理业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处置、追偿、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纠纷等);
3.证券、期货纠纷;
4.信托、基金纠纷;
5.保险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7.融资担保合同、独立保函纠纷;
8.保理合同纠纷;
9.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0.小额贷款机构借款合同纠纷;
11.其他具有金融类性质的合同纠纷。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通知由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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