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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 常州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春暖花开 鸿儒聚首”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专题研讨会
  • 2023/4/26 阅读次数:[1492]
  • 为增强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建设工程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质效。2023年4月9日,常州仲裁委员会与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州市仲裁协会共同举办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研讨会。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翔、常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陆柏松出席活动,常州律师、本会仲裁员代表30人参加活动。

    陆柏松会长在开场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贴合实际。建工律师既要保持学习,努力提升自身能力,也要有宽广的胸怀,积极分享专业知识,提升整个律师行业的专业化水平。   

    随后,本会仲裁员、市律协建房委秘书长余存冬从质量鉴定必要性审查原则出发,提出质量鉴定启动的条件,并列举了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半拉子、违法建筑、工程观感质量的质量鉴定问题。本会仲裁员、市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周腊梅从修复标准和修复方案的关系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功能性修复和全面性修复的区别及适用,并提出修复标准的确定原则。本会仲裁员、市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卢敏提出工程质量修复造价取价原则,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合同约定价、定额价、市场价的优缺点,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结论。本会仲裁员徐峰从擅自使用法律规定的沿革出发,分析法律规定的背景及理解,认为擅自使用的认定应从擅自和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认定,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在实践中认定擅自使用的情形和不宜认定为擅自使用的类型。本会仲裁员朱小涛、马涛、祁立波、潘仲明、顾青、杨佳文、季华、倪志峰、张永立、王曦阳、杨志勇、韩华刚、缪志国也积极参与研讨和经验分享。

    张翔主任指出,本次活动中各位主讲人精心准备,乐于分享,并结合具体案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进行深入细致专业的分析,是一场建设工程专业的盛宴。近年来,常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和标的额逐年上升,全体办案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建设工程专业领域的学习与研究,为我市“532”发展战略提供仲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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