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仲裁委员会赴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工作交流
- 2020/7/23 阅读次数:[9544]
2020年7月21日下午,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翔等一行前往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工作交流。轨道公司总经理宋晓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参加座谈。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是于2012年9月组建的市管国有企业,主要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建设、营运,城市轨道项目周边土地及相关资源开发利用,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教育培训。
座谈会上,张翔介绍了常州仲裁委员会的概况、仲裁的特点与优势,以及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建议。宋晓云介绍了轨道公司的运营情况,分析了公司近年来纠纷的主要类型,表示公司十分重视法律风险防控,将积极通过仲裁等各种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并希望在加强员工法制学习交流方面进一步合作。
目前,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在各类合同中引入了仲裁条款,后期双方将在提升仲裁条款有效性、提高仲裁条款签订率方面加强合作和互动。常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专业机构,将继续着力为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包括仲裁、专业调解、建设工程评审在内的各类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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