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须知

2026-06-02 00:00


调解案件立案须知


为节省当事人宝贵时间,方便当事人办理调解案件立案事宜,现就立案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调解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调解申请书需原件,证据材料为复印件;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2)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3)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

3、调解申请书中须载明双方联系电话以及经核实可送达文书的地址;

4、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催缴通知等。

二、申请人提交立案材料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到本中心立案大厅提交第一点中所述材料进行立案;

2、直接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调解专用邮箱。

本中心收到材料后,经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对方,对方接受调解的,由本中心安排调解。

常州市金融纠纷仲裁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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