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仲裁办,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仲裁办内设五个部门:秘书行政处、立案咨询处(民商事调解处)、仲裁事务一处、仲裁事务二处、研究发展处等五个处室。立案咨询处负责咨询接待案件受理;仲裁事务一处、仲裁事务二处负责仲裁案件的处理;研究发展处负责机构的宣传推介及仲裁员管理;秘书行政处负责机构的财务及人事管理。
常州仲裁委员会是为当事人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的机构,我们强调服务意识。工作人员之间有真诚、和谐的人际关系,有相互学习交流的动力源泉,有彼此关心帮助的友爱氛围,正向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共创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