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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为民
钱为民,男,大学文化,中国共产党员。一九八五年八月从事律师工作,一直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任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职务。对民商案件的办理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八十年代未、九十年代初期出差于二十几个省市办结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为委托人追回了6000余万元资产,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曾数十次被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部门及党委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律师和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