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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华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近20年,历任执行庭书记员、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监察室副主任、执行局协调处副处长、民一庭副庭长,审理、执行千件以上案件,对审判、执行实务有较丰富的经验,发表过相关论文,审理了“南京玉环电器破产清算案”、“南京东驰汽车集团诉春兰集团、南京春兰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其中经典案例“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玄武湖信用社返还垫付款纠纷案”被最高院《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0辑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