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率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避免了上诉的风险,通过仲裁方式处理金融借贷纠纷可以减轻法院诉讼的压力。
2、费用低。申请人为银行金融机构的,仲裁费用减半收取,且仲裁标的额超过300万元的比诉讼费用低。
3、专业性强。2016年,仲裁办通过内设机构调整,设立了专门处置金融纠纷的业务处室,并增聘了一批金融专业仲裁员,着力拓展仲裁服务在金融领域的深度和广度。
4、执行有保障。仲裁的保全和执行均由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法律效果有明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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