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行政纠纷案件不能仲裁。
3、受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当事人协议公开外。而诉讼则实行公开原则。
5、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二审终局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