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是申请人明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书面文件。因此写好仲裁申请书是仲裁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该部分内容是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纠纷发生、发展的经过,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应该明确而具体。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应有事实根据,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谁主张谁举证”,因此申请人应提供掌握的证据并写明证据来源何处。如果有证人证言的,还要写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便于仲裁委核实调查这些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4、写明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申请仲裁的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如申请人有法定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应签名或盖章。如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