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区别如下:
1、解决争议的范围不同。民商事仲裁在于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则在于解决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争议、开除、除名、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纠纷。
2、适用法律不同。民商事仲裁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与财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仲裁主要适用劳动法为主的与劳动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解决机构不同。民商事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解决,而劳动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解决。
4、级别管辖不同。民商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只要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解决,该仲裁委员会取得管辖权,并排斥了其它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管辖。而劳动仲裁首先按企业级别性质划分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按级别划分管辖的人民法院。
5、裁决的效力不同。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先裁后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