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简易程序一式三份,普通程序一式五份),仲裁申请书需原件,证据材料为复印件;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3、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人口登记信息一份;
(2)被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或被申请人工商登记机读资料。
4、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