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诉讼相比,通过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具有七大优势:
1、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2、实行一裁终局。仲裁庭作出仲裁后,当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则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愿。双方当事人可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哪些纠纷提交仲裁,选择哪家仲裁机构或哪些仲裁员进行仲裁,甚至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也可由当事人选择。
4、专家断案。仲裁员为各专业领域知名人士、权威专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5、程序简便灵活、结案快、费用低。
6、保守秘密。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公开。
7、仲裁裁决国际承认。在我国作出的仲裁裁决,不仅可在国内得到执行,还可在《纽约公约》144个缔约国得到普遍承认和执行。